教师话坊

标题: 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应明确教师的惩戒权,你怎么看? [打印本页]

作者: 赵占云    时间: 2019-3-11 15:38
标题: 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应明确教师的惩戒权,你怎么看?
教师管教学生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世易时移,谁能料到教师不愿管、不想管居然成了困扰各方的一个教育难题。罚站不敢罚太久,批评不敢说太重,不乏有教师直言:只会口头批评和告知家长两招。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修改《教师法》的议案,认为《教师法》要明确写清楚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对此各位有什么看法,不妨说说看!


作者: 阿国    时间: 2019-3-12 10:57
提议申请第三方介入制度,明确各方职责,教师负责记录违规事件,有负责惩戒的专门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条理进行查处!
作者: 江南一楼    时间: 2019-3-12 12:25
惩戒权?我看还是免了吧!干脆学习新加坡那样,让警察来处理!)
作者: 龙泉许东宝    时间: 2019-3-12 12:43
楼上说得非常对!涉及到熊孩子,还是交给执法部门吧!帮教了,效果会更好,对于执法部门,家长们能怎么样呢!惩戒教育是对的,没有惩戒的教育,那个是不健全的教育。问题是,理论上是允许对的,但如何操作。我就不说抄写一小自然段,或者做错了题目,再做第二遍,就是连口头批评稍稍重了一点,学生出了点事,你当老师都会很惨,重则丢到饭碗,轻则通报批评。惩戒是对的,可是不知何时用?怎么样用啊?开明的家长肯定会感谢老师惩戒孩子,但会找“牛角尖”的家长,我想还是算了吧,不要惩戒,要不然,引火烧身,因惩戒而被开除公职,也不好的!
作者: 赵占云    时间: 2019-3-21 14:08
      现在不少新闻中都出现闹事的“熊孩子”,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公共场所都有他们的身影,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畏惧的东西,犯错误付出的成本过低。而老师的说教不是万能的,对严重犯错的学生采取必要的惩戒是应该的。不然的话,犯错的学生不受到惩戒,可能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错上加错,到头来,没有老师能管住这些学生,最终受害的还是这些学生自己。
      全国人大代表陈凤珍说:“以立法的方式明确教师的惩戒权,既是对教师正确合理使用惩戒权的法律支持,也是对学生不受教师滥用惩戒权侵害的法律规制,更重要的是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惩戒权不是教师需要,而是学生需要,是全社会的需要。”而在立法中明确教师惩戒权是不够的,还应该明确惩戒权有哪些形式,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惩戒权,学校里哪个层级的教师可以对学生行使惩戒,惩戒时必须哪些人在场……这些具体细节都应该明确,不然在实施惩戒的过程中不仅会对学生造成一定的伤害,实施惩戒的老师也会因此背上一些不该承担的“罪名”。
作者: 赵占云    时间: 2019-4-10 13:26
“惩戒”应该成为老师的权力还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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