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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铁金 发表于 2019-7-11 09:29
7月10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2号审判庭内,“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常仁尧因犯寻衅 ...
首先,学生殴打二十年前体罚过他的老师,这正常吗?我觉得不正常。一是大家都应该知道的“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当年的老师与父母一样,体罚教育的是未成年的孩子。正常情况下,老师故意为难殴打学生的情况应该很少,一般情况下,老师打骂学生与家长打骂自己的孩子一样,属于恨铁不成钢,打骂中有爱的成分!除非这个老师不正常或者老师与学生家长事先有矛盾纠纷等!二是这个学生如今已经是有妻子和家庭的成年人,随意殴打他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更何况他殴打的还是二十年前的老师呢?!所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决这个殴打老师的昔日学生一年六个月监禁是完全合理的! 来自: 微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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