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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主动与所在镇乡(街道)的综治部门联系、协调,将学校周边区域列入重点治理区域,特别是上、下学这个重点时段,落实专人进行有效管理。
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各地众多的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诸如义警、义工团、“大妈”志愿队、矛盾纠纷调解会、乡贤联合会等等,很多家长和监护人有可能就是其中的骨干和成员。在有关职能部门的牵头下,安排协调社会组织的成员,定时、定人、定点进行值勤和服务, 一方面能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动性、创造性,同时实现了社会治理过程让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共享,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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