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最关心的是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基本权利)三条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虽然之前也有相对完整清晰的可以惩戒条例,但对于那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学校纠纷真的极大限度浪费了我们教师的时间和精力。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很多问题学生的家长开场白就是这样的:虽然我们的孩子有错,但是相信他背后肯定有原因,责任我们会承担,但是一定不能让孩子受委屈。听上去很有道理,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就是各种扯皮,逼着老师从看监控查现场到压着学生写说明说理由,然后最终结果还是跟原先告知家长的一模一样,只是徒劳浪费了教师心力罢了。在此,能否申请成立专门的家校问题解决部门,教师只承担正常教学育人工作,对于涉及惩戒赔偿之类的纠纷教师负责记录上报,由专门的机构进行介入处理,落实惩戒或处罚,让教师真正还最好的状态给最需要教室的教育教学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