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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沈晚报:班主任只是“扒拉”学生一下,赔3万,你有话要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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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08: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老师对学生的行为从师生之间的关系说,他是“爱之深,责之切”,因为心中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所以对学生的要求自然高了,对他们的“管教”自然会严厉,情急之下难免对学生进行“扒拉”。但终究学生不是自己的子女,对待自己的子女严格要求,可能在他们长大以后“自然就明白了良苦用心”,可是这是别人的子女,即使学生认为老师的行为是为自己好,是“爱之深,责之切”,可是当家长看到自己家的“宝贝”身上有伤,哪个家长会从容面对?再从教师层面讲,老师体罚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论事出为何,学生犯了再大错误,动手体罚学生就是一种低级的错误。家长或许知道自己孩子有错,老师处罚学生是为了自己孩子好,但是这是自己家里的“宝贝”自己都舍不得处罚孩子,老师这么一个“外人”怎么可以处罚,而且还造成了伤害。所以,老师在教导学生的时候不仅要用自己的学识,更需要用自己合理的教导方法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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