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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被人情绑架,这是要在法律健全、法治昌明的情况下才行的。如果法律法规本身就有问题,只是不考虑实际情况的拍脑袋决定,这样的法律法规,首先需要改进。事件中提及的“学生补课”,一直是一个大问题,也是一个没有好好研究的问题;学生需不需要补课?需要的话,怎么补比较好,公办学校补还是校外机构补?多年来,我们已经多次听到省厅规定学校不许补课,但很多学校在风头过了之后继续以各种名目行补课之实。这是不是说明,补课是“刚需”?需要教育专业及社会学专业的人员会同研究。近几年,校外补课机构的补课质量已可见一斑,是不是该对校内补课重新考虑、准备放行?但是,放在什么时间补呢?周末和假期补的话,又涉及到学习与休息的问题。而且,平时课程表里的安排,在不少学校都是很难落实的,特别是音体美等课程,不是常被所谓“主课”老师抢占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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