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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事件中的这位王老师的做法不当,因为她以“有学生不尊重我”为由,却得出“我也可以不尊重全班学生,可以不进班上课”的结论。我们知道,师生应该互相尊重。个别学生不尊重老师,不但不能得出“老师可以不尊重全班学生”的结论,连“老师可以不尊重这些不尊重老师的学生”这个看似对等的结论也不能得出。为什么呢?不是说“互相尊重”、平等对等吗?我认为,这是由师生的关系决定的。学生,一般来讲是未成年人,老师则都是成年人且是负有教书育人职责的教育者;学生有“不尊重老师”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这时候需要老师的教育与引导,有时候甚至需要老师对自身行为的反省,而不是拿“平等对等”说事,不尊重学生甚至全班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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