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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nwang_yw 于 2017-11-7 08:36 编辑
个人比较赞同“用简识繁”。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大陆地区开始全面推行简化汉字,但并没有废止或者消灭繁体字,也没有要求在所有场合都不准使用繁体字,只是把繁体字的使用限制在一定范围内。60多年来,简化字已在教育教学、新闻出版和其他公共交际领域占据了主导地位,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但繁体字在教学、研究、出版、文化、商业等领域及一定的人群中还有学习、使用的需求,在古代历史文化研究、书法艺术创作等领域具有独特价值,在港澳台地区和部分海外华人社区也仍为主体用字,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在一定范围内被保留或使用。200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规范汉字,同时也明确了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的范围:(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学校的标语牌如果是手写的,可以使用繁体字;如果是打印体,还是简体字比较妥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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